个人向企业借款合同
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,随时随地,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,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。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?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向企业借款合同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个人向企业借款合同1甲方(贷方)
乙方(借方)
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:
第一条 借款金额
XXXX XXXX (大写) 元人民币整。
第二条 借款用途
XXXXXXXXXXXXXXXXXXXX.
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
1、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,按日万分之XXXXXXXXXX计算。
2、利息支付方式为XXXXXXXXXX.
第四条 借款期限
借款期限自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XX年XXXX月XXXXXX 日。
第五条 还款方式
1、乙方应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,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。或者
2、 XXXXXXXXXX.
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
1、甲方应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。
2、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。
3、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 ……此处隐藏6939个字……款的,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。
3、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,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,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。情节严重的,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贷款方的违约责任
1、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,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,付给借款方违约金。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。
2、银行、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,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,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。情节严重的,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条其他
本合同非因《借款合同条例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,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。当事人一方依照《借款合同条例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,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,并达成书面协议。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,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,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。
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,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,作出补充规定,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,贷款方、借款方、保证方各执一份;合同副本一式,报送等有关单位(如经公证或鉴证,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)各留存一份。
甲方(公章):_________乙方(公章):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
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